基本定义

留学生学历认证是什么?

答:所谓留学生学历认证是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归国留学生提出的申请,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办法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办法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以及为未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未获认证通知单。

留学生学历认证的意义是什么?

1、唯一性:留服认证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于国(境)外文凭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同中国大陆学历学位体系对应关系的唯一权威的确认方式。

2、必要性: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留服认证是报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入职,高等教育学位报考,大型外企入职时必须提交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证明资料;同时在此类单位职位升迁和调整时也同样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供留服认证。

留学生学历认证的服务人群是哪些?

一般而言,是针对全体在国外留学而回国的人员,其中包括港澳留学生、回国进修研究人员等广泛意义上的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生学历认证评估标准是什么?

A、证书颁发院校是否被纳入所在国(中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是否拥有合法学位授予资格。

B、学生自高中开始,获得证书全过程整体学习经历中各阶段的连续性与衔接性。

C、学生在证书颁发院校所在国的学习居留时间和签证类型。

D、学习方式(如远程教育,函授不被认可)

E、涉及国家地区间跨境合作教育形式获得证书的认证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标准审慎对待。

留学生学历认证办理的认证范围包括哪些?

A、国外大学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B、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留学回国认证学历意义和资料要求

C、港澳台地区大学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办理事宜

材料

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

1.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

5.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由学历认证指导注册证明材料;

7.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8.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翻译件;

4.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5.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25表格;

7.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permit);

8.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1.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2.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3.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1、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2、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3条办理相关手续[1]。

认证时间

答:一般情况,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外地申请者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认证时间都可能延长。

对于以下认证申请我中心会延长认证完成期限:

⑴申请者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或经历涉及两个(含)以上国家的(包括国内学习经历);

⑵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

⑶认证申请材料不全的;

⑷所需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日期为三年。